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三十种常用罪名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》是为了惩罚犯罪,保护人民,根据宪法,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,制定的法律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,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。自实施以来,历经了几次修订,目前经过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罪名_刑法修正(十)后最新罪名大全共计有469个罪名。但是,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,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有三十种常用罪名,其它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。以下给大家简单介绍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三十种常用罪名。你点击每个罪名链接可以更多了解该罪名概念定义,立案量刑标准,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。
1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2、交通肇事罪
3、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
4、骗取贷款罪
5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6、信用卡诈骗罪
7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
8、非法经营罪
9、故意杀人罪
10、故意伤害罪
11、强奸罪
12、绑架罪
13、拐卖妇女、儿童罪
14、抢劫罪
15、盗窃罪
16、诈骗罪
17、抢夺罪
18、侵占罪
19、职务侵占罪
20、敲诈勒索罪
21、寻衅滋事罪
22、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
23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
24、污染环境罪
25、贩卖毒品罪
26、非法持有毒品罪
27、贪污罪
28、挪用公款罪
29、受贿罪
30、滥用职权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