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三十种常用罪名

2021-08-16

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三十种常用罪名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》是为了惩罚犯罪,保护人民,根据宪法,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,制定的法律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,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。自实施以来,历经了几次修订,目前经过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罪名_刑法修正(十)后最新罪名大全共计有469个罪名。但是,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,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有三十种常用罪名,其它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。以下给大家简单介绍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三十种常用罪名。你点击每个罪名链接可以更多了解该罪名概念定义,立案量刑标准,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。


1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
2、交通肇事罪

3、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

4、骗取贷款罪

5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6、信用卡诈骗罪

7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

8、非法经营罪

9、故意杀人罪

10、故意伤害罪

11、强奸罪

12、绑架罪

13、拐卖妇女、儿童罪

14、抢劫罪

15、盗窃罪

16、诈骗罪

17、抢夺罪

18、侵占罪

19、职务侵占罪

20、敲诈勒索罪

21、寻衅滋事罪

22、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

23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

24、污染环境罪

25、贩卖毒品罪

26、非法持有毒品罪

27、贪污罪

28、挪用公款罪

29、受贿罪

30、滥用职权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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